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八条 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