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条 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