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
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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