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