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