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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五条 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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