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五条 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