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