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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