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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