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