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一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