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二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原在香港实行的民用航空管理制度,并按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飞机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规定,设置自己的飞机登记册。
外国国家航空器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许可。
外国国家航空器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