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 第三节 航运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第三节 航运 第一百二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