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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