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