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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