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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