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