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