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