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