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