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六条 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