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流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流 第三十一条 驻外外交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任职交流经历,列入考核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