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 驻外外交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三)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
(四)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参加培训;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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