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驻外工作期间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驻外外交人员不得滥用特权和豁免,未经批准不得放弃特权和豁免。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