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