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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