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