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二十八条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统筹防洪减淤、城乡供水、生态保护、灌溉用水、水力发电等目标,建立水资源、水沙、防洪防凌综合调度体系,实施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保障流域水安全,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