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家和军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和血液制品等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