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军队药品监督员应当参加国家或者地方药品检查员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按照规定的职责从事军队药品监督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