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对军队药品研制、生产、储备、供应、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军队特需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以及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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