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军队特需药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军队特需药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技术支持协作机制,为军队特需药品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提供支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