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军队特需药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军队特需药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军队特需药品研制单位委托生产军队特需药品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生产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军队特需药品质量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