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且存在严重违约失信行为的,或者被军队开除的,不得再次进入军队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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