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文职人员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职人员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