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享有与其身份属性、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建立文职人员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做好跨军地文职人员管理有关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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