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五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五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类分级培训。文职人员的培训,坚持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相结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