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条 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直接引进和专项招录文职人员的程序,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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