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八条 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