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六条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健政策。文职人员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