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