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九章 教育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九章 教育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岗位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文职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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