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九章 教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九章 教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文职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文职人员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熟练、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恪尽职守、遵规守纪的职业操守,培育热爱军队、服务国防的职业认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