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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