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