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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