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对军事代表办事处的要求 (一)努力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搞好军事 代表办事处的革命化建设。 (二)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虚心向铁路、水路部门和人民群众学习,严 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搞好军政、军民团结。 (三)树立全局观念、政策观念,正确处理平时与战时、民运与军运、国民经济建设 与国防交通建设的关系,全心全意为部队服务,为战争服务。 (四)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谦虚谨慎、积极主动、准确及时、认真 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努力学习军事和铁路、水路有关业务知识,认真研究现代战争中军事交通保障 的课题,提高军事素质,精通职业务,做到又红又专。 (六)保持高度的革命警惕,严守国家军事机密,增强战备观念,时刻准备打仗。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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