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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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良好的军事 运输,对保证革命战争胜利...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遂行军事交通任务的代表,也是铁 路、水路部门党委完成军事...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贯彻军、政、民运输统一指挥, 铁、水、公路综合运用,运...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的任务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交通建设和军事运输...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的设置 (一)在铁路局、分局、主要车站派设驻局、分局、车站(地区)三级军事代表...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的领导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受军队派出机关领导,同时接受驻在的铁路、水路部...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取得领...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铁路、水路部门的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和铁路、水路部门团结一致,互相配...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部队的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要熟悉管内驻军有关情况,帮助部队搞好军事运输...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对军事代表办事处的要求 (一)努力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