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七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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